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普通货运)许可_南京公司注册-明好财税-彭会计财税
欢迎访问:南京明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251942683
18251942683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普通货运)许可

文章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即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